涉載北韓煤到越南賣 前法官父子判緩刑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法官江國華父子等人涉嫌租貨輪載北韓無煙煤到越南販售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判江國華1年徒刑,緩刑5年,並在判決確定之日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

江國華兒子江衡分別被法官判處7月、6月徒刑,緩刑5年,判決確定起4年內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另一名呂姓業者則被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

檢調調查,江男父子涉嫌於民國106年間,透過中間人租用貨輪前往北韓某港口載送無煙煤,並以關閉衛星定位、購買不實產地證明及偽造航行日誌等方式,將這些無煙煤運抵越南轉賣牟利,違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的決議,涉嫌偽造文書等罪。

檢調於107年1月間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北檢聲押江衡獲准,並諭令江國華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去年10月起訴江國華、江衡及呂姓業者。(編輯:張銘坤)109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