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馬貪污案 前高盛銀行家黃宗華判刑10年

高盛銀行(Goldman Sachs)前大馬銀行家黃宗華(Ng Chong Hwa,又稱Roger Ng),因協助從馬來西亞1MDB主權財富基金掠奪數十億美元,9日遭判處10年徒刑。

去年4月,布魯克林聯邦法院的陪審團裁定,高盛前馬來西亞投資銀行業務主管黃宗華罪名成立,包括協助其前老闆、高盛東南亞區董事長兼總監的萊斯納(Tim Leissner)挪用1MDB的資金、洗錢和賄賂政府官員以贏得業務。

1MDB成立的目的是為馬來西亞的發展專案提供資金。相關指控源於高盛在2012年和2013年協助出售的約65億美元債券。

檢察官表示,其中45億美元被官員、銀行家及其同夥侵吞,這也是華爾街歷史上最大的醜聞之一。

根據美國司法部,這些資金被用來購買高級房地產、珠寶和藝術品,並為好萊塢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的拍攝提供資金。

裁定刑期的美國地區法官布羅迪(Margo Brodie)表示,黃宗判和共同被告「竊取用於基礎設施和經濟發展專案,目的是用來幫助馬來西亞人民的錢」。

布羅迪指出,「有迫切需要阻止像這樣的貪婪犯罪」。

1MDB醜聞也震撼了馬來西亞政壇。前總理納吉(Najib Razak)從1MDB竊取1,000萬美元,被馬來西亞法院定罪,正在獄中服12年徒刑。

納吉一直否認有不法行為。

2020年10月,高盛同意支付29億美元,而其馬來西亞部門也對貪腐指控認罪。

萊斯納也已認罪,並作證指控黃宗華,作為認罪協商的一部分。萊斯納尚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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