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冠一號 侷限治病不防疫

清冠一號用於治病不是用於防疫,民眾也不能隨便自行購買。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昨(二十一)日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衛福部同意已取得「台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的藥廠,可依「藥事法」規定申請專案製造,但她發現,清冠一號藥品類別為「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且是對輕症有療效的「科學中藥」形式。倘若業者販售清冠一號,不但違法也涉及密醫行為。

王欣儀指出,現今網路通訊軟體不斷傳出清冠一號處方簽,包含三個症狀期間、二個恢復期共五個處方藥材清單,並稱這些藥材在中藥房都能買到,甚至傳出有中藥行兜售情形,號稱「每帖約六十元」,可付代煎費並要求代煎。

根據衛福部規定,清冠一號屬於中醫處方,須經中醫診斷病情才能調劑給藥,倘若業者自行販售清冠一號處方,這種行為違反「藥事法」並且涉犯密醫等罪!

王欣儀指出,不管是網傳清冠一號處方簽或是在中藥行販售藥帖,這些行為皆是違法行為,她要求衛生局加強查處清冠一號處方供民眾自行抓藥情形。另有中醫指出,清冠一號裡多味藥材屬性偏寒,主要是針對發燒患者,倘若沒有發病的人服用,對身體不但沒好處,反而還可能越吃越糟糕。其實有中醫向記者反映,有些病人服用後出現腹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