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行動 潘文忠是臥底?

果真是5G時代的百倍速率,「昨是今非」的台灣世事發展令人目不暇給。11月8日《自由時報》以某「國安單位」官員之暴走式爆料,大篇幅報導:「中共組織滲透進清大,鎖定台灣高教科研成果」。如此之大的驚人震耳雷聲,尤其是涉及國家安全,未料其結語竟只是:「違者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而不是:「共諜外患罪,最重可判死刑」。

耐人尋味的是,兩日來,綜合各方報導的內容,怎麼看,就大概只是個「便宜行事+二房東」的行政瑕疵之事。但從教育部長潘文中口中吐出「教育部要全面徹查、盤點兩岸高等教育交流狀況」等語,卻又「5G式」地把行政瑕疵上綱成「無稽式」的「清」華行動。

潘文忠甫於10月27日在立法院斬釘截鐵宣誓表示,他做教育部長的最大原則,是不讓政治影響教育。而且潘部長也曾在2018年4月13日為「管中閔案」辭職的公開聲明中痛陳:「遭到泛政治化的攻擊和汙衊!」如此痛徹心扉的自身體驗,怎麼的天氣才一降溫,潘部長就瞬間成了冷面殺手,除了要把管中閔校長的夢魘在清華重演外,更要連坐地將全國大學院校檢查一番。

這已不是侵害「大學自治、學術自由」的問題,而是教育部長帶頭進行「思想檢查」,已經違反了教育中立、「排斥虛偽欺詐、浮華無實」的基本原則。

在「清華」二房東案,已然快速被操作、質變為教育部「清」華專案的此刻,試問:國安單位怎麼就一溜煙地不見人影了?「中共組織滲透進清大,鎖定台灣高教科研成果」的如此驚天大案之證據何在?如若確實涉及「國安」問題,何以至今檢調按兵不動?而在「國安」事件已然被媒體搶先曝光的情況下,又有無縱放「匪諜」之故意?以及讓相關涉案人等集體串供、湮滅證據的計策盤算?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地區營利事業」之明文規範,較「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更為嚴苛。今若證實「清大」二房東案確有影響「國家安全」或「具軍事目的」之虞,即僅需從嚴比照上揭法規逕予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就好,教育部如此奮勇地激鳴警報,目的安在?

更何況,清大甫於本月6日,才歡天喜地的發布遴選出香港大學講座教授高為元為新任校長,清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新聞稿內指出:高教授具備「多元文化」經歷與全球視野,以及創建與主持「跨國界」、跨領域整合計畫能力。結果,兩日後,教育部即以「中共機構滲透」的偌大紅帽,送給清大六響禮炮!筆者認為,潘部長的急於表忠,應會得不償失。理由是,潘部長等人喧囂引用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係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在「國家統一」前,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潘部長難道是大陸國台辦的在台臥底?(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