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終院裁定 禁蒙面法不違憲

記者郭曉蓓/綜合報導

香港當局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禁止「反送中」運動示威者蒙面,受到泛民主派人士的司法挑戰,昨日終審法院裁定港府上訴成功,認為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不違憲。

泛民派與港府兩方向終審法院提上訴,泛民派形容《緊急法》為「核彈發射器」,賦予特首毫無束縛的權力。港府則強調《緊急法》的延續性,用以應對迫切、突發情況,否則特首會無法處理出現「危害公安」情況。

終審法院昨日駁回泛民派的上訴,裁定港府勝訴,並一致裁定和平集會禁蒙面的限制合乎比例,並指禁蒙面法旨在應對暴力和蒙面者損害法治。終院判決認為,和平集會不准蒙面的限制未有違憲,可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