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列車縱火案過後,「精神病」就是我們最終的答案?
「怪漢天拿水自焚火噬列車」;「六旬精神病漢疑港鐵縱火,最少18傷」;「疑犯有案底及精神病記錄」⋯⋯2月11日,香港報章鋪天蓋地以這樣的標題,報導前一晚震撼全港的港鐵縱火事故。
60歲的疑犯張錦輝,2月10日晚上7時15分,在由金鐘駛往尖沙咀的列車上,懷疑縱火自焚,他本人燒傷危殆,並造成最少17名乘客受傷,包括一名台籍女遊客。事故發生後,港鐵旋即封鎖尖沙咀站,現場視頻和照片在網上迅速傳開,部分成為即時新聞的報導材料。
兩個半小時後,警方見記者,指疑犯說話「語無倫次」,不排除他有精神病。消息經電子傳媒直播及報章即時新聞報導後,網上出現不少針對精神病的輿論,例如指斥精神病患者為「計時炸彈」,更說要立法規定,精神病康復者要有家人陪同才可外出。
不出五小時,警方經初步調查,確認疑犯有精神病病歷。
即時新聞換上更哄動的標題:「疑犯有精神病記錄,未有依時覆診」、「疑犯自2007年患妄想症」、「疑犯患妄想症,十年前入精神科!」內文更彷彿為事故找到了確切起因——「精神病患」。
到底這樣的報導方式,是履行了傳媒尋根問底的責任,還是過分簡單地將社會事故的起因與「精神病」劃上等號,不自覺加深對精神病患者的標籤?
「最重要是坐堂要什麼,我都能給他」
從事突發記者超過20年的張偉東指出,在採訪突發事件時,倘若知道涉事者有精神病記錄後,後續跟進工作往往較少。
「當知道涉事者是mental(精神病患者)後,還有什麼好挖?他所做行為的原因,大抵就是有幻覺、幻聽,那已經解釋到了。而且,他做該行為的原因,背後一般不會與學業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