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毓蘭》不要再讓行人過路口如歷險境!

游毓蘭》不要再讓行人過路口如歷險境!
游毓蘭》不要再讓行人過路口如歷險境!

【愛傳媒游毓蘭專欄】去年12月27日,台中市發生公車撞死母子悲劇;1月3日,宜蘭一輛砂石車闖紅燈造成原在斑馬線上的14歲國中女學生命危。聯合報1月4日社論直指,道路設計潛藏魔鬼,讓行人掉入地獄!甚麼時候開始,馬路竟成為行人辟易的鬼門關!

台中的這起車禍,肇事主因雖是 車輛未停讓行人,但事故路口是遠較十字路口更複雜的四叉路,相關的路口交通設置卻嚴重失當,諸如:沒有車輛左轉燈號、沒有所有車輛皆停止的行人專用號誌、人車同向共行、行人穿越道過長卻無緩衝區規劃、行人穿越道緊鄰路口,增加駕駛人視線死角……光一個路口,竟然有這麼多項嚴重問題,每日讓行人過路口歷險,發生交通事故只是遲早的事。而類似的路口設計失當問題,不僅在台中,全國各地更是俯拾皆是。

我一直強調,一定規模以上的道路、交通工程,需有交通工程或相關技師的簽證,經妥善規劃,落實道路設計「除錯」工作。而且,交通工程設計更應對實際使用者進行影響評估,才能把事故降到最低。

然而,政府嘴裡喊著「人本交通」,卻依舊著重「以車為本」的交通設計,只是一味宣導馬路如虎口,要求行人注意安全,根本是本末倒置,無助交通與道路安全的提升。

有鑑於交通事故的頻繁發生,我更主張,不論是直接或間接,對於因設計失當所造成的事故,政府更應有課責機制,道路主管機關也需面對國賠責任,如此才能有效督促交通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在各地真正落實。

110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10行人死亡,其中更有23人是殞命於人行穿越道時,顯見行人安全極為嚴重,無怪乎外國媒體形容台灣是行人煉獄,政府一定要能要下定決心改善,甚至矯枉不惜過正,把每條路潛藏的「魔鬼」找出來,不要再讓行人過路口如歷險境,步步驚心。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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