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縱火奪6命免死定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男子湯景華因細故縱火導致6人身亡,歷審判死刑,但最高法院認間接故意殺人罪,依兩公約不能判死,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檢察總長江惠民指出,法院誤解公約意涵,提起非常上訴。

湯景華(中央社資料照片)
湯景華(中央社資料照片)

全案緣於,湯景華民國103年與翁姓男子爭執,控告翁姓男子傷害但法院判無罪。湯景華自認求償無門,透過判決書等文件得知翁姓男子住處而謀劃報復,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朝機車縱火。

與湯景華起爭執的翁姓男子當時服役不在家,火勢延燒連棟公寓,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審到更二審都判湯景華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湯景華基於間接故意犯下殺人罪,依兩公約規定不能判死,7月間自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江惠民今天受訪表示,本件提起非常上訴,法律問題在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第2項之「情節最重大之罪」對應至我國法,是否應排除行為人基於間接故意之殺人罪?也就是,我國法院對於基於間接故意犯殺人罪且情節重大的被告,得否判處死刑?

江惠民指出,最高檢檢察官參考同樣批准公政公約、且保留死刑的美國及日本2國的立法例及判決見解,認為最高院誤解公政公約,而且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18年一般性意見也提及「情節最重大之罪」包括間接故意殺人。

江惠民指出,「間接故意」不法內涵與罪責,未必比「直接故意」輕微,湯景華案所涉的「間接故意」法律問題,最高法院先前有分歧見解,且具原則重要性,實務經常發生,為此,本案判決違背法令,依法提起非常上訴。

更多社會相關新聞
金山雙屍!男中秋前夕返老家探親 驚見父妹竟成乾屍
中秋狂歡喝酒開上國道 醉漢睏了竟下車躺路肩昏睡
殯葬業者「燒錯遺體」 兒再見亡父已成骨灰怒提告
烏龍!英籍泳客衣物放岸邊 友找不到人急報「落水失蹤」
搭高鐵被查票 男子辱罵恐嚇有刀遭判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