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救護車 台南1趟收費1400元

台南市消防局救護案件1年近10萬件,為將有限資源留給緊急傷病患,並遏阻少數濫用救護車的民眾,1年來開出21張「消防救護車收費告知單」。圖中救護車執行救護非與新聞相關。(曹婷婷攝)
台南市消防局救護案件1年近10萬件,為將有限資源留給緊急傷病患,並遏阻少數濫用救護車的民眾,1年來開出21張「消防救護車收費告知單」。圖中救護車執行救護非與新聞相關。(曹婷婷攝)

台南市消防局救護案件1年近10萬件,但不乏酒醉路倒、頭暈、落枕甚至是慢性病患急叩救護車,台南市消防局為遏止民眾濫用,去年7月1日起針對非緊急救護案件對象開單收費,每張1400元,去年下半年開出6張,今年迄今已開出15張,濫用情形有增無減。

永康區6旬張姓男子有高血壓病史,日前頭暈打119,第五救災救護大隊大橋專責救護隊抵達時,張男站在家門口等車,經救護人員量測,生命徵象穩定,初步評估非危急個案,告知若以救護車載送,將開「消防救護車收費告知單」,送男子到院後,救護人員也在現場開單由其簽名。 消防局指出,1年來,共開出21張收費告知單,濫用救護車遭開單民眾年齡從20幾歲到6、70歲都有。曾有一位20歲女生因喝酒爛醉如泥,倒在路邊,朋友「好心」急叩119救護車到場救護,也有民眾落枕找救護車求救,還有民眾打119說要急診,到院卻走掉未就醫。

消防局表示,民眾傳統觀念認為身體有異狀,叫救護車較保險,疫情期間,救護勤務也未減少。但也強調,即使開單,仍會經嚴謹審議,由「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查小組」審議認定,一旦成案,申請救護車者必須30日內繳納1400元給公庫。去年下半年開出6張,僅2張成案,今年開出15張,至少6件會成案。

全台目前有11個縣市明訂消防救護車收費規定,金額從1400元到1800元不等,台南市考量民眾收入及消費能力,採低標收費。

消防局強調,收費告知單目的是嚇阻少部分民眾濫用救護車的陋習,把有限救護資源留給真正有需求的人,對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亦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