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6百元鮭魚吃官司!拿魚「抵錢」婦遭判竊盜罪罰9千

新竹縣一名婦人到市場攤販買魚,離開後懷疑沒拿到找零的500元,回攤販找老闆要錢,但老闆認為已經找過錢拒絕,雙方爆發衝突,沒想到婦人突然拿走攤位上的5片鮭魚,說是要「抵債」,轉頭直接走人,老闆氣炸提告,最後地院依照竊盜罪,判決婦人罰9000元,實在得不償失。

有民眾來市場買鮭魚,以為老闆沒有找錢,於是她異想天開,把零錢變成了鮭魚,自己從攤販上拿走了5片,也因此吃上官司。

以為沒找錢就帶鮭魚回家,消費糾紛最後官司上身,原來是新竹一名婦人,到市場買750元漁獲,婦人付1200元給老闆,要求算便宜一點找500元,老闆同意,雙方完成交易,但半小時後婦人跑回來,質疑剛剛找的500元沒有拿到,要求給錢,被老闆拒絕後爆發口角,婦人突然拿走攤位上的5片鮭魚,當作找的錢帶回家,老闆氣炸告上法院。

其他攤位:「有時候客人會說,我剛剛錢有給你了,但是我想不起來,為了不要引起很多紛爭,我想說好算了,但是我就會提醒自己,東西下次給客人再收錢,收錢的時候也會講收你1000、收你500,大概這樣講一下,我這裡有監視器,沒有發生過這種事。」

避免消費糾紛,其他攤販各有辦法,但受害的老闆決定提告婦人,拿走5片鮭魚涉犯搶奪罪,最後新竹地方法院改依竊盜罪嫌,簡易論處婦人罰9千元,易服勞役1千元折抵1天,全案還可上訴。

律師楊文瑞:「婦人可能可以另外去主張,他在拿鮭魚的時候,主觀上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可是這個舉證責任,在婦人這邊。」

法院認為,婦人和老闆爆發糾紛,拿走鮭魚抵債,與搶奪罪條件,趁人不備奪取財務,不完全相符,改以竊盜罪判決。

至於婦人拿走的五片鮭魚並沒有繳回,被害老闆可以追討損失金額,只是買個鮭魚,卻演變竊盜罪,恐怕已經讓婦人記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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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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