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再生粒料總體再利用率93%

環保署表示,焚化再生粒料係家戶垃圾及性質相近的廢棄物,經過高溫焚化去除有機物質後之無機殘餘物,成分強度與天然礦物相近,經粉碎篩分去除雜質後之原料。由於焚化再生粒料是經嚴格管理管制所產製之產品,屬合法使用且可替代天然資源,以落實資源永續利用,也是政府一貫政策,未來仍以公共工程優先。

目前國內焚化廠底渣每年轉製成約八十萬公噸再生粒料,在環保單位嚴格把關及中央積極協調下,總體再利用率達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