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解決美中貿易戰 WTO臨成敗關頭

瑞士達沃斯召開的世界經濟論壇年會期間,新加坡、澳洲和日本聯合提案,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間諮商,以獲得一套電子商務規則(E-commerce Rule),獲得世貿164個成員國的76國支持。這是去年底在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的世貿部長級會議此項議題未獲共識後,成員們努力挽救這個老舊機構得到的正面發展。

電子商務近年來在全球呈爆炸性成長,WTO估計電子商務總值2016年已高達28兆美元,超過當年全球經濟生產約80兆美元的三成。但對電子商務的政策和措施,各國卻各行其是,乃至於電子商務涉及的內涵、運輸、檢驗、賦稅規範各不相同,阻礙了電商、特別是跨國間業務的發展。

因此,要求世貿組織提出一項國際規範,讓這項重要且快速成長的貿易獲得各國合理規範的呼聲不絕於耳。不過,世貿成員們卻同床異夢,擁有電商先進技術的成員國躍躍欲試,但擁有巨大國內市場的後進國家,卻深怕被先進國搶占市場,不願意「配合演出」,以免損害國內經濟;使此項規範停留在「只聞樓梯響」階段,也成為川普總統不滿世貿組織的重要原因之一。

這項電子商務規則最後能否達成共識,還有疑問。因為中國到最後一刻決定參與諮商,但卻附帶條件,要求世貿必須「對開發中國家的合理要求給予充分的尊重」,違反了美國要求不能對中國這些自我宣稱為「開發中」(developing)成員國提供特殊待遇的訴求,日後可能產生摩擦。

而另一個開發中的大國印度,根本不參加諮商。我們估計,若以中國為主的「開發中國家」無法在諮商中獲得「充分尊重」,最後可能會以「複邊協議」(pluralateral agreement)的方式完成,讓願意簽字遵守的成員國彼此依協議對待,不願意參與的成員國繼續各行其是,但簽署的成員國可能同樣不依照協議行事。

這種複邊協議是世貿在難以獲得共識後,逐漸發展出來的機制,例如「資訊通訊協議」(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政府採購協議」(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GPA)和一些更早的協議都這樣。但若無力推出一個讓成員國一體適用的貿易規範,當然可視為這個國際貿易機構的另一次重大失敗。

然而,威脅世貿組織成敗的另一個更重大議題,是美中貿易戰在世貿組織下的發展。川普政府在未經世貿組織規範的程序下,驟然對中國大陸產品課徵高關稅,被北京在世貿組織依規程提起訴訟。但在世貿程序必須共識決下,第一次被美國以程序問題否決,但第二次提送依規定必須處理。因此,世貿的爭端解決機制已啟動,調查美國是否違反世貿規則,對中國採取歧視性的貿易作為,違反世貿組織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 nation, MFN)原則(或稱「非歧視」原則)。若訴訟成立,美國就必須撤銷關稅,或中國可以進行「合法」報復。

只是,美國辯稱,這項關稅是為了報復北京剽竊技術、違反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做法而為,非世貿組織規範的內涵。然而,WTO仲裁小組前召集人指出,美國作法的確已違反世貿規範。而美國放話說,將繼續杯葛仲裁小組的新成員提名案,讓它無法達到法定決策人數,無法作出裁決。這看來是極荒謬的現象,顯示這個國際貿易組織為了妥協各方而設計的「共識決」機制,已腐蝕其作出決策的基本能力。

當然,基於美國強大的國際政經影響力,即使世貿組織解決了這個問題,美國若不服從其決議,世貿能否執行爭端仲裁機構的決定,仍然充滿變數。

過去70年來,美國是世貿組織的催生國,也依恃其超強影響力來維持世貿組織運作;即使經常力不從心,卻仍能在1995年經過改革而重新出發。而一旦美國不想遵守世貿規約,就會讓這個機構接近癱瘓,因為迄今為止,沒有其他成員國有能力和意願,來替代美國過去扮演的角色,包括中國。

看來世貿組織的未來,只能扮演維護「局部正義」的角色,只有強權都認同下,才能發揮功能。而在國際霸權我行我素下,只監督中小型成員國遵守貿易遊戲規則;它可能在大國不斷凌遲下逐漸式微,一直等到下一個霸權,或幾個霸權願意共同扛下國際責任時,才能有效發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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