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界醫師談疫苗智財權》 迷思四:既有TRIPS機制就夠了?

【譯按】在全球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不見緩解之際,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保護持續成為貧窮國家人民無法平等獲取疫苗、藥物、診斷試劑等醫療產品的障礙。與此同時,智財權衍生的鉅額藥廠利潤,卻在疫情間造就九名新的億萬富翁。根據統計,這九名富翁的淨資產為193億美元,金額之高,足以接種所有低收入國家人民。

2020年十月,印度和南非為首的60多個WTO會員國首次提案,並在今年(2021)五月提出修正版本,希望針對預防、遏制、治療新冠肺炎相關的醫療產品或技術,暫時豁免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下的部份智財權保護(包括專利、未公開資訊、工業設計、以及著作權),豁免期間至少3年。此提案獲得100多個會員國支持。

然而,豁免智財權在去年被提出後,歐盟、澳洲、巴西、加拿大、日本、挪威、新加坡、瑞士與美國(拜登政府直到最近才改變態度支持豁免,但僅侷限於疫苗)...,等國家與大藥廠持續表達質疑與反對,台灣作為WTO會員,也仍抱持觀望態度。

常見反對豁免智財權的論點包括:免除智財權將阻礙研發創新、既存機制(如強制授權)已能保障貧窮國家、豁免後貧窮國家也沒有能力進行生產等。

“ WTO COVID-19 TRIPS Waiver Proposal: Myths, realities and an opportunity for governments to protect access to medical tools in a pandemic ” 一文是由無國界醫生組織在2020年12月發布,文中破除關於上述論點的六個迷思,並告訴我們為何應該支持豁免智慧財產權來保障貧窮國家的公眾健康。

文/無國界醫生組織

譯/蘇子軒(台大醫院不分科住院醫師)

迷思:既存的TRIPS彈性機制(flexibilities)已經足夠。

真相:TRIPS彈性機制是重要的公眾健康保障措施,但在疫情中可能不足夠。

TRIPS協議中已經寫入了一些重要的保障措施,讓各國可以用來保護公眾健康還有增加藥物的普及。舉例來說,這些包括國家有權頒布強制授權(compulsory license)來使藥物專利無效、有權引入准許前的專利異議系統(patent opposition systems)和嚴格的可專利性(patentability)標準、並有不允許對測試資料進行專屬保護的裁量權。歐盟日本瑞士,以及美國長期以來破壞開發中國家使用TRIPS彈性機制,來保護他們自身的製藥產業。然而,這些國家現在卻指出相同的這些彈性機制有其可取之處,為的就是阻止豁免智財權的提案。

儘管聯合國醫療普及高階小組(UN High-Level Panel on Access to Medicines)呼籲「避免透過明示或暗示的威脅、權謀或策略來破壞WTO會員使用TRIPS彈性機制的權利」,歐盟、日本、瑞士、以及美國透過自由貿易協定和雙邊壓力來系統性地破壞彈性機制的使用是罪證確鑿的。多年來,這樣的壓力削弱了在疫情期間迅速而有效地行使TRIPS彈性機制的實踐與制度性能力。

自從印度針對製藥專利頒布了第一個強制授權,美國便持續施壓印度,阻止印度對專利藥品進一步強制授權。美國貿易代表署(US Trade Representative,簡稱USTR)每年的《特別301報告》(Special 301 Report)系統性地批評了改革智財權法律以納入TRIPS彈性機制、或是使用強制授權的開發中國家。歐盟的年度智財權執法報告也批評了一些使用強制授權法律或其他TRIPS彈性機制的開發中國家。這種壓力在2020年四月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峰期間都還持續著

在國家的層次上,使用彈性機制來處理智財權障礙所需的「逐案例」或「逐產品」的審查方法,在疫情期間可能有所侷限。疫情早期,一些國家修改法律以便更容易與迅速地使用強制授權──包括澳洲、加拿大、德國、以及匈牙利。這顯示了國家和國際層次的法律都應該為需要快速與非常措施的危機狀況做好準備。各國應該支持豁免智財權,因為這項提案允許WTO會員迅速克服智財權障礙來保障公眾健康。使用TRIPS彈性機制與豁免智財權並不互斥,而是相輔相成。

無國界醫師談疫苗智財權

迷思一:保障專利有助創新?

迷思二:專利保護有好沒壞?

迷思三:讓藥廠自願授權就夠了?

迷思四:既有TRIPS機制就夠了?

迷思五:豁免專利會打亂COVAX計畫?

迷思六:開發中國家做不出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