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擅拆天外天 中市開罰1萬

位於台中市東區復興路、有85年歷史的「天外天劇場」,多次因保存問題引發爭議,所有權人日前向市府申請拆除執照,因資料不全未獲發照,業主上月初卻逕行聘雇怪手進場拆除,台中市都發局開罰1萬元並勒令停工,若所有權人仍逕行復工,將依法送辦。

「天外天劇場」原本為地方仕紳吳子瑜興建的私人戲院,後因建物老舊,吳聘僱台灣總督府技師其騰辰次郎設計、擴大改建,1936年啟用並對外營業,是早期具規模的娛樂場域,台中市政府於2014年將其列為暫定古蹟。

都發局表示,天外天劇場從2014年開始就多次進入文化資產審議,所有權人去年4月間聘請包商進場進行拆除作業,卻遭文史團體阻止,幾經協商,文化部指定其為暫定古蹟,但所有權人提起訴願,行政院去年底撤銷文化部的行政處分,所有權人得以依法處置該建物。

也因此,建物所有權人日前向都發局申請拆除執照,並於上月初以「整修」名義派怪手進入,引發文史工作者不滿。都發局指出,經審核所有權人提出申請的文書資料,發現有部分不齊全,已退件處理,且其至今未補辦程序。

都發局強調,所有權人未領有拆除執照就逕行展開拆除作業,使得建築體出現傾頹情況,已裁罰1萬元並勒令停工,但本月4日又發現工程未停止,再度發文勒令停止拆除,若業者又逕行復工,將依《建築法》移送法辦,業主可能得面臨刑責。而有鑑於日前高雄發生舊有戲院外牆倒塌事件,未來將要求所有權人採取必要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