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環境仍需改善 中國選定6城市創新試點

(中央社台北8日電)中國國務院常務會議今天決定,選擇6個城市作為「營商環境創新試點」,進一步簡化行政流程、破除區域分割的經營限制,對因為政策變化而利益受損的企業建立補償救濟機制等。

根據中國政府網,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選擇北京、上海、重慶、杭州、廣州、深圳6個市場主體數量較多的城市,對標國際先進水準,進一步深化「放管服」(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

會議指出,這是為了堅持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穩定市場預期,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的具體做法包含下列6項:

一是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推動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取消對企業跨區域經營不合理限制。破除政府採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的隱性壁壘。推進7類客貨運輸電子證照跨區域互認與核驗。

二是進一步方便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包括探索適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准入准營標準。

三是提升投資和建設便利度。其中提到「企業拿地後即可開工,不搞重複論證」。

四是提升對外開放水準。推動與部分重要貿易夥伴口岸間相關單證聯網核查。簡化港澳投資者商事登記手續。支持開展國際航行船舶保稅加油業務。

五是創新和完善監管。其中提到,在食品、藥品、疫苗、安全等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領域,實行懲罰性賠償制度。健全遏制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長效機制。

六是優化涉企服務。建立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造成企業合法利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編輯:張淑伶/楊昇儒)11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