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說明大埔案政府處理經過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以新聞稿形式,向外界說明苗栗大埔案政府處理經過。

營建署在新聞稿中解釋,陳情民眾彭秀春希望保留張藥房的意見,因建築位於當地公義路、仁愛路口道路截角位置,如果保留不拆,道路就無法採標準截角開闢,將會影響日後交通安全,其他同意開發案的地主,也將會質疑政府執行公平性,全案經苗栗縣及內政部都委會審議後,基於都計合理性及地方長遠發展考慮,才決議維持都市計畫道路用地。但苗栗縣政府也已報請行政院同意,以成本價格讓售另一塊建地,給彭秀春重建房屋,並彌補損失。

至於民眾柯成福要求保留所有建築物,由於他只有一半產權,共同持有人並不同意保留,而且已領取補償費,所以相關建物無法原位置保留,縣政府也已同意依法配回抵價地。

營建署又說,另外兩位地主只分別拆除部分圍牆或鐵皮屋,建物沒有任何異動,並且依照吳敦義前院長承諾原則,原有農地也都等值配回同一都市計畫區內農業用地,縣府還配合施作灌溉系統,地主可繼續農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