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補教人員施打疫苗 中市教育局依規協助造冊

外傳全國補教人員造冊打疫苗需附上良民證及畢業證書,教育部已出面澄清。台中市教育局今(15)日說明,學經歷證件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等文件,為補習班人員進用例行的檢核資料,與施打疫苗無關;另外,補習班人員造冊分兩階段執行,提醒各補習班把握時間依規上傳資料,教育局將全力協助造冊,爭取納入施打疫苗。

教育局指出,台中依教育部規定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直接將系統現有的教職員工名冊匯入造冊表單,再由補習班於線上填報確認教職員工身分、施打意願及填寫手機等資料,是最簡便且能快速協助補習班完成人員造冊工作的方式,外傳補教人員造冊打疫苗需補良民證與畢業證書,屬不實訊息。

教育局表示,補習班人員第一階段造冊,教育部規定以7月13日下午6點前「補習班資訊系統(http://bsb.edu.tw)」現有教職員工名冊為主,各補習班必須在7月17日下午6點前上傳名冊到補習班資訊系統,籲請各補習班注意於時限內依規上傳資料;若有未及納入的補教人員,可在第二階段造冊時納入,教育部已規定以7月25號下午6點前「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現有教職員工名冊為主,補習班必須在7月28日下午6點前上傳名冊,教育局將全力協助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