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猾剝皮店2】不付錢走不出去 美容店剝皮不起訴律師點出關鍵原因

多名男客遭台中剝皮美容店坑殺,他們組成自救會,對業者提告。(東森新聞提供)
多名男客遭台中剝皮美容店坑殺,他們組成自救會,對業者提告。(東森新聞提供)

C先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美容師,被邀至台中一中街某間裝潢典雅的美容工作室做臉,但過程中他認為被騙,在店內大聲抗議,店裡的幹部出面斡旋後,可能是業者自知手法有爭議,於是退了一步,同意C先生解約,並當場撕掉那紙貸款契約,但業者堅持在「試體驗」時,為他拆了一組專屬他的保養品,既然拆封,剛剛也塗在他臉上了,就不能退費,一組3萬元。

由於業者態度強硬、氣勢洶洶,C先生心想,已從12萬降到3萬元了,且對方很堅持,如果不付錢,可能走不出去,最後只能妥協,不過,他身上的錢不夠,於是簽了本票及向融資公司借款3萬元的合約,這才脫困。回到家後,他越想越不對勁,照理說不是有7天猶豫期嗎?於是隔天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取消交易,甚至在朱女不起訴後,他還堅持打民事「返還價金」之訴。

美容業者態度強硬不願退費,消費者只好花3萬元認賠,當繳學費。(讀者提供)
美容業者態度強硬不願退費,消費者只好花3萬元認賠,當繳學費。(讀者提供)

律師李學鏞指出,這類型的案件,控告店家詐欺,當然不會起訴,因詐欺罪成立要件,必須行為人「施以詐術」、被害人因詐術陷入錯誤,兩者缺一不可,有因果關係,且是否陷入錯誤,是以一般成年人的知識水平論斷。換句話說,原告必須舉證店家施詐術,使自己陷入一般成年人遇到同樣狀況時,都可能會犯的錯誤。

12名男客不滿被騙,告美容業者詐欺,反吃上誣告、恐嚇取財官司。(讀者提供)
12名男客不滿被騙,告美容業者詐欺,反吃上誣告、恐嚇取財官司。(讀者提供)

李學鏞說,這不容易舉證,畢竟在密室裡發生什麼事,誰知道?從司法實務來看,檢察官也不是不知道其中可能有人是因對方的詐術而陷入錯誤,但也不能排除有些人真的是為了把妹,在對方的柔情攻勢下,自願簽字,等女生「已讀不回」,才後悔控告店家,既然沒具體證據,只能一律不起訴。

律師李學鏞(圖)提醒,成年人須為自己的簽名負責。
律師李學鏞(圖)提醒,成年人須為自己的簽名負責。

類似糾紛層出不窮,李學鏞強調,《刑法》上很難定罪,因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簽名負責,要簽署任何文件,都必須看清楚,不能後悔了再說人家詐欺,而且這些上當的男子都不是為了變美而上美容店,被剝皮坑錢,恐怕自己也得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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