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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民眾無罪關鍵畫面 疑遭警方湮滅

一名李先生開車行經台北市士林,在路口轉彎,看到燈號是綠燈,但一轉過去,轉角等著他的是警察,說他闖紅燈右轉,李先生依據行車紀錄器畫面,據理力爭,不料記憶卡被警方拿去後,想備份時資料夾空空如也。李先生出面受訪,提醒大家要小心保存證據,小心不肖員警栽贓。士林分局坦承員警執勤過程有瑕疵,會檢討改進!


李先生開車來到士林,右轉前看到號誌燈是綠燈,行車紀錄器也確實拍下燈號,不料一轉過去,竟然是員警等著他,說燈號已變,要取締闖紅燈右轉。李先生交出記憶卡,讓員警查看,打算據理力爭,但員警卻說只有拍到一開始綠燈,畫面不夠完整,需要抄登資料進行後續調查。

原本的行程被耽擱不打緊,麻煩還在後頭,李先生拿回記憶卡準備備份,才發現關鍵影像不見了!幸好員警盤查過程,有事先錄影存證,對談中確認卡片有被員警拿走。李先生痛批員警企圖栽贓,而且還不讓民眾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李先生向督察組檢舉,結果竟是交通分隊副主管回應,這個員警人很好,很多員警都直接開單讓民眾自己去申訴,種種不合理讓李先生決定跳出來指控,希望警方重視執法正當性。

律師劉韋廷受訪指出,員警若擅自刪除當事人行車紀錄畫面,可能涉及刑法變更電磁記錄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

(民視新聞/黃毓倫 蔡承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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