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覺得被盜刷! 房客退房後遭刷500元怒提告

一名黃小姐入住台東一間旅館,退房後卻被業者刷一筆五百元,黃小姐打電話詢問,業者說是因為弄髒毛巾要賠償,但黃小姐認為整個過程都沒有被告知,宛如被盜刷,氣得對旅館提告詐欺,後續裁定不起訴,關鍵是入住簽署的合約,明訂房費包含清潔費,房客應該付款,而律師則說,如果民眾有疑慮,可以不當得利,向業者討回五百元清潔費。

投訴人黃小姐:「都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直接刷我留在訂房網的卡號,而且那個訂房的卡號,是做預訂保證訂房用的耶。」

實在越想越生氣,黃小姐23號入住台東旅店,退房後卻被業者多刷一筆500元,理由是弄髒毛巾要賠償,但業者只寄簡訊通知,還寄錯支電話,氣得黃小姐提告業者詐欺,但如今判決出爐業者不起訴。

投訴人黃小姐:「說真的我們也沒有逐條看,我們不會預設說,我們要弄壞別人東西,他還寫說,我沒有詢問賠償方式,我又沒要弄壞東西,怎麼可能問他說,弄壞東西要怎麼賠,這有夠瞎。」

起訴書寫上,雙方簽的入住合約,內容明載清潔費屬於房費,而毛巾受損屬於清潔費一環就應該付款。

只是黃小姐很納悶,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卻被業者擅自扣款,讓他覺得自己等於被盜刷。

律師楊文瑞:「如果民眾認為,毛巾汙損的清潔費用不應該由自己負擔,可以提告旅館來返還清潔費用。」

律師點出,消費者如果有疑慮,可以不當得利向業者討回500元清潔費,但重點還是落在雙方當初簽署的合約。

消保官謝錦川:「如果信用卡有授權或是預刷,也要確認離開的時候到底應該付多少。」

消保官說,照理來講,民眾入住時飯店就會先預扣一筆金額,退房時如果確認房間物品沒有損毀,就會載退還民眾,很少有事後再自行刷賠償金的狀況。

黃小姐的情形,可以從民事責任上給予相關協助,只是民眾住房時入住合約看仔細,以免開心出遊,回家卻一肚子氣。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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