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拉蒂3煞羈押10月 主嫌延押 2人交保

台中瑪莎拉蒂3煞案,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3人聲請交保,法院20日裁定張延押,另2人交保,圖為案發時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瑪莎拉蒂3煞案,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3人聲請交保,法院20日裁定張延押,另2人交保,圖為案發時照片。(本報資料照片)

男子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3人,去年11月間因駕駛瑪莎拉蒂名車與宋姓男大生發生行車糾紛,將宋男毆打成重傷,引發軒然大波,案發後張男3人遭羈押逾10個月,3人雖多次聲請交保均被駁回,日前再度聲請交保。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昨以張男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延長羈押2月;另李、陳2人則各獲20萬元交保。

去年11月7日凌晨,張敦量3人駕駛瑪莎拉蒂名車,行駛到台中市台灣大道與河南路三段路口,與宋男車子發生擦撞,雙方下車理論,張男勒住宋的頸部,拖去查看車損;李、陳2人則架住宋,由張施暴痛毆,造成宋撞地受重傷,顱內出血,一度命危,治療後仍有嚴重後遺症。

檢方依強制、殺人未遂及傷害等罪起訴張男3人,台中地院審理期間,張男當庭向宋男及宋母道歉,指稱一時酒醉造成嚴重傷害;李男雖坦承案發當天駕車,卻翻供否認與陳動手架住宋,但曾出言勸阻。

宋男家屬要求和解金1500萬元,但張男認為金額已超出他能力範圍,需要長輩幫忙;李男表示願意承擔賠償100萬元;陳男則堅稱沒動手打人及架人,拒絕賠償。張男3人已遭羈押逾10月,均聲請交保。

合議庭認為,張因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裁定從9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因全案傳喚、詰問證人程序已完成,無勾串證人之虞,解除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

至於李、陳2人則已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須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並命2人在審理期間不得對被害人及證人有危害或恐嚇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