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成立三區環境管理中心

環保署為推動區域環境管理工作,超前部署配合中央政府組織再造之規劃架構及精神,於一月一日正式成立「三區環境管理中心」,以既有環境督察總隊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之組織架構中,將區域環境治理、督導地方環保機關執行環保業務及環境犯罪查緝執法,納入為北、中、南三區環境管理中心之核心業務,並由大隊長兼中心主任。

環保署表示,繼一一○年七月一日成立「資源循環辦公室」及「氣候變遷辦公室」後,為事權統一及精實行政效能,將一般廢棄物管理及環境衛生管理業務移入環境督察總隊接續辦理,並自一一一年一月一日再將「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天災應變」及「防疫防災窗口」業務,移入由環境督察總隊統籌辦理。

環保署為強化組織效能,並配合中央政府組織再造,為推動區域環境管理業務需求,於環境督察總隊下設立北區、中區及南區等三個區域環境管理中心,各區管理中心下設「綜合規劃、行政督察、犯罪查緝、區域環境設施、區域環境管理」等五組工作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