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中火3號機重啟並無違法

環保署表示,對於台中市環保局日前晚間稽查台中電廠,認為該電廠三號機組未遵守該局廢證處分,表達將依空污法開罰一事,環保署提醒台中市環保局一○八年十二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環保署已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因此,台中電廠三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污法規定,展延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該署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撤銷,是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能夠自行撤銷原違法行政處分之規定,此與地方制度法規範中央與地方間的分權、監督,著重於地方自治的制度設計,二者規範體系並不相同,故無需踐行報行政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