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子法草案預告

經濟部表示,為鞏固我國產業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業於今年一月十九日修正公布,針對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且符合相關適用條件者,提供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各界也持續關切子法發布的時間,經過經濟部、財政部兩部會密切協商,同時考量國家關鍵產業發展及稅制穩定的前提下,已定出子法草案,並自五月一日起預告三十日。

經濟部表示,將舉辦產業座談會,說明本辦法相關條文內容與意見交流。

經濟部訂定的「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明定支出適用範圍、申請程序與期限、審查機制及相關事項,其中適用條件部分,考量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之立法意旨,公司為持續保有在全球產業鏈中的關鍵地位,保持臺灣重要產業在全世界的競爭優勢,須鼓勵產業加大力道投入較同業更高額設備以及研發支出。

經濟部說明,相關門檻訂定主要考慮業界實況,希望促使已接近適用門檻的業者,更能擴大研發,以適用租稅優惠,兼顧國內產業發展現況與特性,以及參考上市、上櫃公司研發投入及設備投資情形,經濟部與財政部共同規劃研發費用達六十億元、研發密度達六%、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一百億元為申請門檻,期能鼓勵公司深耕臺灣,加碼投資。同時,由於母法中已訂定有效稅率十二%,以及未來十五%基礎,因此也可促使未達到此稅率基礎的業者努力達成,穩定國家稅收。

此外,如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亦可申請產創條例第十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十條之一智慧機械投資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