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亡姊名走私毒郵包 一審判7年6月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王姓男子涉以亡姊為收件人,透過國際郵遞自加拿大走私大麻,另企圖透過社區管理員代收規避查緝,仍遭檢調查獲。士林地院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王男7年6月徒刑,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與住在加拿大溫哥華的男子合謀,於民國106年6月間,自加拿大寄出裝有淨重900公克大麻的包裹,收件人登載為王男已過世近5年的姊姊,地址則為王男父母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戶籍地。

毒郵包進入桃園國際機場後,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發覺有異,移請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桃園處派人佯裝送貨員投遞包裹,但無人回應,社區管理員表示無法代收,調查官張貼通知單後離去。

事隔數日,貨運公司突接獲不明人士來電,要求再寄一次包裹,並留下李姓管理員手機號碼,指定李男代收;調查官獲悉再度前往遞件,當班管理員確認手機號碼為李姓管理員所有後,即收下包裹。

檢調循線查出,王男為實際收件人,而王男以亡姊為收件人,又安排熟識的李姓管理員代收,目的就是要規避查緝;但王男全盤否認,士林地檢署不採王男說詞,將他起訴。

承審合議庭發現,王男曾向友人透露,將以亡姊名義擔任毒郵包收件人;且王男不住該社區多年,多數管理員已不認識王男,只有李姓管理員會幫王男代收郵件,因此調查官遞件失敗後,貨運公司才會被要求重新遞送,且指定李姓管理員代收。

合議庭調查各項證據後,認定王男計畫利用亡姊名義收件、李姓管理員轉交等方式收受毒郵包事證明確,審酌王男無前科、未坦承犯行,所幸大麻已遭查獲未造成嚴重危害,日前判刑7年6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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