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超商內熊抱女襲胸10秒 法官認未伸進衣內輕判7月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53歲)在超商內熊抱女子襲胸約10秒挨告,法官雖認定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造成對方心理陰影,但認為張男隔著衣服襲胸,未將手伸入衣內觸摸更私密部位,「所生危害相對較輕」,因此僅判刑7個月。

法官雖認定張男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但認為隔著衣服襲胸,未將手伸入衣內觸摸更私密部位,「所生危害相對較輕」,因此僅判刑7個月。(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法官雖認定張男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但認為隔著衣服襲胸,未將手伸入衣內觸摸更私密部位,「所生危害相對較輕」,因此僅判刑7個月。(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判決指張男去年4月底在超商內熊抱被害女子襲胸約10秒,在女子驚聲尖叫怒斥後逃逸,警方比對監視器逮人,張男出庭辯稱當天因吸食強力膠精神恍惚,誤將對方當成女友才會抱人,但被害女子則直指張男當時意識清楚。

法官雖不採信張男說詞,認定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造成對方心理陰影,但認為隔著衣服襲胸,未將手伸入衣內觸摸更私密部位,「所生危害相對較輕」,考量其犯後坦承不諱等,依強制猥褻罪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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