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行刑式槍決仇家 男判22年

男子劉子琰當街行刑式槍決仇家,造成一死一傷。宜蘭地院判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記者林坤瑋翻攝)
男子劉子琰當街行刑式槍決仇家,造成一死一傷。宜蘭地院判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男子劉子琰不滿羅姓男子放話圍剿,家人也屢遭羅男砸車、砸店,去年十月十九日開車撞羅男車輛,並當街行刑式槍決羅男,同時擊傷副駕駛座吳男,導致一死一傷。宜蘭地院二十日宣判,劉男持有槍枝判二年八月、殺人判十八年、殺人未遂判七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二十三歲劉子琰與二十二歲羅男是舊識,羅積欠劉二十三萬元,幾經催討未還,劉卻聽聞羅對外稱是劉欠羅五十多萬元;加上劉與羅男妻子是小學同學,羅男與妻子曾短暫分手,劉當時以通訊軟體表達追求之意,羅發現後兩人發生爭吵。

後來,羅毀損劉家人小客車,劉男父親店鋪也遭砸店,懷疑羅在背後教唆,為避免家人再受牽連,劉男偕妻子到嘉義工作生活。

去年十月,劉子琰發覺羅男放話要圍剿他,十月十三日回宜蘭,十月十九日凌晨駕車尾隨羅駕駛車輛,製造假車禍誘使羅下車察看。劉持槍下車,大喊羅男名字叫他「站好」,近距離射擊兩槍,其中一槍擊中右前胸鎖骨處,羅上駕駛座,劉男上前舉槍抵住羅男頭部一槍斃命,並近距離朝副駕駛座吳男上半身開兩槍,吳舉左手護身受傷。

劉子琰執槍彈向警方自首。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宜蘭地院宣判,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