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涉弊!林姿妙請回 建設處處長、農務科長收押

宜蘭地檢署偵辦縣府與羅東鎮公所涉弊案,兵分30多路搜索,經過漏夜偵訊,今天下午,建設處代裡處長吳朝琴和農務科長吳東原,都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被收押禁見,縣長林姿妙則是無保請回,地檢署指出這次動作,和羅東的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及若干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有關。

終於結束19小時漏夜偵訊,被無保請回,宜蘭縣長林姿妙神情疲憊走出地檢署,但還是對著鏡頭揮了揮手,只說了謝謝,其他沒有多談。

台北廉政署約談林姿妙的行動,從前一天下午2點展開,一直進行到凌晨4點左右,才將人送回宜蘭地檢署複訊。抵達宜檢時,林姿妙臉色慘白,還疑似因精神不佳,剛下車就踉蹌,需要人攙扶。

檢警這次的搜索,突襲包括林姿妙官邸、縣長辦公室等30多個地方,並約談30人左右,除了縣長林姿妙,交通處長黃志良,和秘書處長曾成陽,以及羅東鎮長吳秋齡和老公魏炎輝,都無保請回,林姿妙家人,包括大女兒林羿伶、二兒子林佑澤,與親戚、前國大代表林束梅,也通通無保請回。

但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卻因涉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被裁定准押禁見。

宜蘭地檢主任檢察官梁光宗說,「因為她(林姿妙)是被告,我們有進一步查證的必要,所以今天只是先行請回,(聲押建設處長的理由是什麼?),因為有串證之虞,所以我們就進行羈押禁見,(那農務科長是跟農舍有關係嗎?),跟農地有關係跟農舍沒有關係。」

名嘴認為,檢方是有十足證據才開始動作,而根據宜蘭地檢署表示,這次調查包括108年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以及若干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

目前除了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涉詐欺取財罪嫌,以5萬元交保,羅東鎮課員黃耀智、行政室主任趙竑勳涉犯圖利罪,都以10萬元交保。前商會理事長陳正勳、前議員劉石純和從事礦業的林姓男子,則都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以10萬元交保。至於先行請回的林姿妙和吳秋齡,為前後任羅東鎮長,和案情有多少關係,還有待檢方進一步釐清。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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