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2級警戒至11/15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二十八)日宣布,自十一月二日至十一月十五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開放台鐵/高鐵車廂、公路客運、遊覽車、國內航班/船舶、電影院、KTV、MTV、網咖等場所/場域得暫時脫口罩飲食。

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取消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取消藝文展演/體育活動/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等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外出全程佩戴口罩,除例外情形(如下列),得免戴口罩: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時。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三、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四、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五、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上述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目前仍需關閉之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等),無陪侍服務者,符合防疫管理得有條件開放。指揮中心表示,自十一月二日起,無陪侍服務場所,從業人員均至少完成接種一劑疫苗滿十四天,顧客進場應提供至少接種一劑疫苗證明且滿十四天,營業場所能符合相關防疫規定,得開放營業。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蘇文玲表示,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等,自十一月二日起無陪侍服務且符合下列防疫措施者,得開放營業。另規劃自十一月十六日起,有陪侍服務且符合上述防疫規定者,得開放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