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分配不公 公道何在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監委林郁容日前立案調查指揮中心疫苗整備及採購。林郁容1日說,在全球疫苗短缺、中國頻頻干擾下,政府取得疫苗不易,可以諒解;疫苗如何公平妥善分配施打,是備受關切的人權課題。

為究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苗整備及採購情形,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及蕭自佑日前已立案調查。

林郁容在1日出刊的監察院電子報中以專文表示,從5月19日進入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至今,已對人民造成莫大衝擊;綜觀政府延遲乃至控制疫情的諸多措施,可在類型化為「疫苗藥物介入」與「非藥物介入」兩部分,檢視其中牽涉的人權課題。

林郁容指出,就「非藥物介入」方式而言,包括邊境管理、篩檢與追蹤、公共場所實聯登記制、集中檢疫、居家隔離、避免非必要集會、停課、保持社交距離、強制室外戴口罩等。雖有控制疫情的必要性與科學根據,但人民身體、自由、財產等人權的保障內涵,確實受到鉅大的干預。

林郁容說,舉例而言,集會遊行自由受憲法保障。但在疫情下政府卻可改以三級警戒,禁止室外10人以上聚會為由,並以傳染病防治法對集會遊行者進行刑事訴追。憲法對集會遊行自由的保障意旨,恐在防疫體制下被淘空殆盡,不得不慎。

林郁容進一步說,就「疫苗藥物介入」部分而言,在全世界疫苗藥物短缺、中國頻頻干擾下,政府取得疫苗不易,可以諒解;但對於已取得的疫苗,如何公平妥善地分配施打,也是備受國人關切的人權課題。

林郁容強調,政府以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等順序,規劃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乍看之下有其合理性與科學性。但若更細緻來看,仍有許多破綻,例如將維持防疫體系運作的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列為優先接種對象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何謂「維持防疫體系運作」與「重要官員」,兩者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林郁容表示,哪些部會局處跟維持防疫體系運作有關,誰又是重要官員,在擴大寬鬆解釋下,許多跟防疫無直接關連的機關首長官員,甚至民意代表,紛紛「搭便車」 列入優先施打公費疫苗之列,令人嘆息;近期的台北「好心肝」診所事件,更令政府分配公費疫苗的公平性備受質疑。

林郁容指出,在疫苗持續有限下,如果政府不嚴肅對待疫苗公平分配問題,不但致使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形同虛設,社會將埋下更大的動盪、乃至階級對立的火種。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