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旅館住宿券 近4成違規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受疫情影響,無法出國的民眾轉向國旅,行政院消保處2日公布21縣市100家觀光旅館及旅館的住宿券查核結果,共37家、近4成違規,包含違規訂使用期限、未落實履約保證及未設申訴專線。

武漢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觀光旅遊人潮轉往國內旅遊,消保處召開「消費權益把關,度假住宿安心」記者會,公布以上查核結果,供消費者了解。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說,「觀光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旅館業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民國99年1月14日施行,不過今年起政府將不同行業發行的18種禮券整合成統一版本,唯一更新的內容是退券手續費不得超過面額的3%。

至於消費者想退券的話,消保處長劉清芳指出,不需理由就可退,這是既有規範、非新制。

陳世元表示,去年9月,消保處跟全國21縣市(不含連江縣)合作,對所轄縣市內的100家觀光旅館及旅館的住宿券進行查核,查核項目包含「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履約保證責任(含記載、期間及落實)」及「不得記載事項」等8項,共計37家部分查核項目違規。

陳世元強調,有9家業者的住宿券違反「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包含自行標寫「使用期限」、規定須搭配其他禮券共同使用。他也提醒消費者,即便是旅展買的優惠券,也只能規定「優惠期限」,優惠期過後仍可補價差使用,且住宿券必須可以單獨使用。

消保處舉例,像是華國大飯店、蘭城晶英酒店及知本老爺大酒店限制春節期間不能使用住宿券,但其實補價差就能使用,業者已改正。

違反「履約保證責任」規定,共計15家,可能損害消費者獲理賠的權益,違規樣態包含完全沒有記載履約保證相關規定、履約保證期間不足一年,以及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


違反「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規定的家數最多、共計28家,違規樣態包含未記載申訴專線,以及僅記載政府機關電話,卻未記載業者申訴專線。例如寫上官方消費申訴專線「1950」,卻沒寫上業者自己的申訴專線。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以上違規樣態,34家改正完畢,剩3家業者在改正中,包含雲林縣的觀月商務休閒旅館,以及花蓮縣的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煙波大飯店花蓮館;若屆期未改正,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連續罰。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