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祭重罰 中火兩機組遭撤照

工商時報【劉朱松╱台中報導】 因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迄今仍超過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1,104萬公噸的用煤上限,且三度違規,共將遭罰1,800萬元,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台中市長盧秀燕25日祭出重懲,宣布自明年起廢止中火2號機與3號機的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 台中市政府25日召開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盧秀燕說明中火違反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規定處置時強調,「她說到一定會做到!」為守護中部人的健康及捍衛中部的天空,「有她在,煤(沒)得商量!」針對中火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三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明年1月1日生效。 至於中火其餘八部發電機組,市府將依據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污法第30條規定,分別給予二年及四年的展延期限;亦即三次違規、均有操作的三部機組(6、7、10號)僅展延至2021年12月31日。至於其餘五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污法的規定,給予展延至2024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均為1,104萬公噸,無10%容許差值。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透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環保局12月3日、14日,分別處以300萬元及600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該局12月23日第三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將再處以900萬元罰鍰。 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認為,依據空污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污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