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懲戒案 翁茂鍾出庭:聚會只話家常

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昨日再度開庭,翁茂鍾以證人身分到庭接受詢問。(中央社)
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昨日再度開庭,翁茂鍾以證人身分到庭接受詢問。(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當言行案,十九日開庭傳喚關鍵證人佳和公司負責人翁茂鍾。翁男證稱,與石木欽是四十多年的好友,經常聚會話家常,見面不會討論案件,相關的訴訟則交由律師處理。

懲戒法院昨日下午傳喚翁茂鍾到庭作證,庭訊直到晚間才結束,審判長針對翁男的筆記本記載內訊問。翁指出,請讀日本名城大學法律碩士畢業回台後,四十多年前就認識當年在台南擔任檢察官的石木欽,後來一直保持聯絡。

至於筆記本中記載有警界、軍方等重量級人士,翁茂鍾表示,因為他與台南高爾夫球場的鄭姓老板私交好,因佳和公司就在球場附近,這些人來打球時,會應邀一起吃飯,有些人他也不熟識。

翁男指出,二十七本的筆記本內容是由他自己或秘書記錄,但有些時間地點記載的人名,不一定會出席,且有時是互不認識或不是吃飯聚餐。

筆記本中,鄭姓秘書記載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到台北,與石木欽及張姓、林姓友人、吳姓律師等見面。翁指出,這些人是不同行業,筆記內容記載在一起,是秘書提醒他當天要來台北拜訪的人,不是要一起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