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案 懲戒法院12/24宣判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5日電)懲戒法院審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19日傳喚富商翁茂鍾作證,隨後進行言詞辯論到晚間8時許,今天繼續開庭。兩造攻防後辯論終結,合議庭訂於12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石木欽委託律師蒞庭,主張監察院僅憑富商翁茂鍾的筆記本就看圖說故事,羅織彈劾事實,因此請求傳喚證人黃泰鋒、楊永成、翁茂鍾以查明事實原委。

合議庭原本於9月間傳喚翁茂鍾到庭,不過,翁茂鍾遞狀表示心臟病開刀住院須請假,合議庭改於11月19日開庭,翁茂鍾到庭陳述。

翁茂鍾指出,他與石木欽是相交40年的好友,見面時都是話家常,從未討論案件,訴訟交由律師處理。翁茂鍾等人作證後,兩造進行言詞辯論。

移送機關監察院與石木欽分別針對幾項爭點展開辯論,包括監察院於去年6月19日就石木欽案不成立彈劾,此不成立案是否已確定,且後來重組監委提案在同年8月彈劾成立,彈劾程序是否合法;其次,石木欽被指從86年7月至106年間的違失事實行為,有無逾懲戒權行使期間。

另外,最高檢察署將北檢影本包含石木欽與翁茂鍾間的通聯紀錄等送交司法院,是否違反通保法第18條規定,沒有證據能力;翁茂鍾記事本是否真實,與實際行程似有出入;法官倫理規範、自律守則等所指不能與涉訟當事人往來,是否狹義指當事人涉訟案件繫屬法官;此外,本件買賣股票是否為石木欽所有。

言詞辯論於19日進行到晚間8時,今天下午持續進行。審判長於辯論終結後,諭知全案將於12月24日上午10時宣判。(編輯:張銘坤)1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