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穩中求進邁向人民幣離岸中心

工商時報【本報訊】 中央銀行日前宣布,國內銀行可於2月上旬開辦人民幣業務;中國銀行台北分行迅速邀請各銀行舉行說明會,預計2月6日將正式掛牌。這項進展,達成國人於農曆年前辦理人民幣業務的期待,也象徵兩岸貨幣與金融合作即將邁向嶄新階段。但是未來台灣能否順利發展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除了需要兩岸加強後續協商,更有賴主管部門「穩中求進」的規劃與作為。 此次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得以正式啟動,乃是兩岸央行經過多次折衝後,進一步展現平等互惠精神的結果。因為在去年8月31日兩岸央行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之後,一度傳出大陸要求人民幣清算採「代理行」模式,可能導致在國銀開設人民幣帳戶僅限於企業,民眾個人卻無法適用,以及人民幣必須在大陸清算而影響台灣累積人民幣資金池等問題,引發國人極大關注。 對此,我方央行堅持採取「清算行」模式的立場。在幾經交涉之後,終於促使中國大陸人民銀行於去年12月11日,公開宣布授權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擔任台灣的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讓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得以順利上路。對於央行在兩岸協商中的堅持,國人應該給予高度肯定。 兩岸央行對於推動人民幣業務,目前已經建立「循序漸進開放」的默契,初期將以跨境貿易結算、存款、匯兌、匯款、企業放款等5類業務為主。我們認為這些項目,具有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的效益。根據統計,2011年兩岸已達到1,600億美元的貿易額,隨著開放以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預期將有高達1兆元人民幣以上的結算空間。尤其今後台商可以選擇人民幣進行存放款與匯款,將有助於避開美元匯率大幅波動的風險,更可以降低廠商的兌換成本。 同時,由於台灣是少數對大陸擁有巨大貿易差額的經濟體,2011年對大陸貿易順差高達788億美元,這些貿易順差兌換成人民幣,對於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存款、放款、匯款,就有實質的人民幣資金來源。初步估計未來人民幣存款規模,可望達到約6,000億人民幣,台灣的確有希望成為大陸境外擁有最多人民幣的地區,進而促進人民幣理財商品業務的發展。 當然,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開始運行之後,如何發展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便成為各界期待的目標。金管會目前已提出「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擬採措施包括開放保險業發行人民幣計價保險商品、開放企業在台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投信基金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等。預期貨幣清算正式啟動之後,兩岸金融機構間彼此的參股、聯盟與業務合作和金融往來,勢必不斷增加,將更有利促進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 但必須提醒的是,根據香港經驗,雖於2003年11月與大陸簽署諒解備忘錄,卻直到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才制定「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暫行辦法」,又拖到2009年1月簽署「貨幣互換(SWAP)協定」之後,才開始大幅展開人民幣金融商品以及發行人民幣債券業務。由此歷程可知,台灣要發展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並非一蹴可幾,必須持續促請主管部會與大陸對口單位,積極加速相關配套辦法的落實。 換言之,台灣金融業所期待的人民幣保險、投資商品、避險產品與人民幣債券業務等商機,仍有待兩岸央行儘快完成「貨幣互換協議」的協商,針對人民幣回流進行共同審批管理,才能進一步為人民幣金融商品與債券業務創造條件。同時,相較於香港金融體系的自由開放,使其得以迅速發展為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條件,台灣能否放寬對投資或理財產品的嚴格管制,大幅提高金融市場自由化程度,將是影響大陸企業或外商來台發行人民幣計價產品的主要關鍵。 當然,在兩岸貨幣清算正式啟動之後,政府也不能忽略隨著人民幣業務規模不斷擴大,新台幣與人民幣匯率的連動性將顯著增加。同時,隨著支付高利率的人民幣大量進入台灣,也將影響新台幣利率的變化,甚至可能吸引民眾將大量的新台幣存款轉為人民幣存款,進而影響金融的穩定。對於這些可能產生的效應,主管機關都應做好配套規劃,方能符合趨吉避凶、趨利避害原則,將開放人民幣業務的正面效益發揮至最大,將可能出現的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