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還家屬公平與正義 司法精神醫院應速成立

苗栗二十一歲巫姓女騎士上(八)月十四日清晨遭葉姓青年駕「野馬」跑車高速闖紅燈撞噴,巫女在經過搶救後,仍不幸逝世,葉姓父親表示,兒子患有精神疾病,曾將他送醫治療半年,並由當地衛生所列管在案,然而出院後葉男拒絕服藥,葉母還得偷偷地把藥放在食物裡給兒子吃,為安撫兒子情緒,葉母贊助買了野馬跑車,卻造成兒子駕車到處闖禍,也造成了巫姓女騎士的不幸,巫姓家屬也製作影片上網,悲痛控訴嫌犯,希望不要再出現受害者。

近年來,精神異常犯案事例屢屢受媒體關注,包括前年發生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凶嫌一審因精神鑑定結果而被判無罪,近年的小燈泡隨機殺人等案發生,都是兇嫌患有精神疾病,然而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雖在現行法令下,可能被判無罪,但仍應接受監護宣告之強制治療個案,需要司法精神醫院收容,進行矯治輔導,但目前國內能提供專業醫療、社工輔導、心理諮商之醫療資源,又能兼顧高度安全戒護之醫療院所極為欠缺,許多罪犯並未獲得完整治療,故社會各界都認為,設立司法精神醫院有其必要與急迫性。

當一起令人悲痛的社會案件發生,或許大部份的聲音都是辱罵加害人、同情被害人,但在喧囂過後,被害人也往往只能獨自面對司法困境、制度的不平等,對被害者而言,也往往只能獨自面對司法困境、制度的不平等,如同犯罪行為人大家都關心,被害人卻無人問津,如何讓制度符合被害人,最基本的還是要讓被害人復原其權利,他需要資源就給、不需要也OK、但國家至少要有管道能給資源,讓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的資源能夠「公平」是正義最基本的第一步,而那步,國家尚未走到。

再者我國未來在司法與精神醫學在可預見的將來,仍有高度緊密的合作關係,只是在法官這端,要避免和精神醫學的發展脫勾,而精神醫學也可逐步對於曾經實施鑑定的個案的確定判決,建立相關的判決實證分析,並回饋到司法的實務,藉以提昇法官對於精神鑑定結果加以重新檢驗的能力,也希望政府能儘速訂出司法精神病院設置具體時程表,讓犯罪者可以接受完整的治療,避免這樣的憾事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