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專案》12/1起 8大場所不戴口罩重罰

為讓民眾確實遵守防疫新生活,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十二月一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室內室外有其區隔;室內在這樣的原則下,經勸導不聽者,會強制罰緩;室外的話,儘量是勸導、宣導,大家能夠待應儘量待。另,在餐廳若能保有適當距離、或用隔板則不受此限。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像(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19外,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

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像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

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