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防疫專案」12/1啟動 入境或轉機需繳交3日內檢驗報告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秋冬防疫專案」將自12月1日將啟動,凡是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無論身分與來臺目的,均應繳交3日內新冠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若報告不實或不配合相關檢疫措施,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其中在邊境檢疫部分,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出,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或來臺目的,均應檢附「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新冠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

陳時中說。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陳時中表示,「新冠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需由啟程地政府機關許可設立之醫療院所開具,原則為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報告內容需備有「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採檢日及報告日」、「疾病名稱」、「檢驗方法」及「判讀結果」等項目。

另外,相關配套措施及應配合事項包含法文及西班牙文等非中文或英文版本文件,若屬「啟程地官方語言」,且航空公司啟程地之地勤人員能確認報告內容,可予同意受理;表訂登機前「3日內」檢驗報告之日期,以「報告日」及「工作日」計算,故可排除當地政府之國定假日;檢驗報告可為紙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但內容應清晰可辨識,且經審視需備項目完整無誤;以及檢驗方法需採用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

自12月1日起,旅客入境即轉機登機前須附3日內新冠肺炎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