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上路

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完成相關法規修正,並且指定自四月三十日起實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昨(二十九)日表示,在台工作滿六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三年,期滿還能申請展延,沒有工作年限限制,預估適用人數超過二十萬人。

這項方案上路之後,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幫助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關於申請中階技術人力的適用對象、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申請人數、雇主申請及管理、轉換雇主、收費標準等規範,政府已經同步修正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勞動力發展署指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海洋漁撈、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限外展農務、蘭花、蕈菇、蔬菜)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至於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與聘僱移工資格相同,舉例來說,比如製造業應屬於特定製程行業並取得經濟部認定函,才能申請聘僱,且針對每個行業,都有訂定申請比率或人數限制。

發展署指出,就以某製造業廠商適用移工核配比率百分之二十為例,廠商中階技術人力比率為移工核配比率之百分之二十五,即為百分之五(百分之二十乘以百分之二十五),並且這家廠商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中階技術人力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數加總,不能超過總員工數的百分之五十。

此外,外國人資格,則應同時具備年資、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至少應連續在台工作滿六年以上,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才能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另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三萬三千元,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二萬九千元。

發展署指出,倘若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二萬四千元,另基於留才考量,首次聘僱副學士僑外生每月經常性薪資為三萬元、續聘回歸三萬三千元,並且外國人應同時具備專業證照、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才能符合申請資格。

為兼顧保障民眾就業及留用優秀人才,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仍應踐行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數不足者,才能就不足人數申請聘僱許可。管理部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健康檢查、入國或接續通報、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訪查、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原則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以保障中階技術外國人權益。

雇主必須注意的是,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申請書表、地方政府開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路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