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處8月起清查農地列管案件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卅八條之一規定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應繼續作農業使用,高市稅捐稽徵處將自八月起展開清查作業。市稅處表示,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時檢具由都市計畫及農業主管機關所核發符合農發條例第卅八條之一規定之證明文件,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土地所有權人於其持有期間內必須作農業使用,若經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期改善,或雖在規定期限內改善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者,則日後再移轉時,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提醒,列管土地如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務請土地所有權人依所定期限恢復作農業使用,並且不應再有未作農用之違規情形,以免未來移轉時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八○○七二六九六九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