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已不合法!未會同督察人員 萬華警硬送老婦妨害公務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1名73歲曾姓婦人,25日下午2時前往華江派出所領取兒子信件,李姓警員要求附上委託書,雙方當場爆發口角,李員當場趕她離開,曾婦拍桌表示要申訴,卻遭2名警員強押上銬,還將曾婦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據了解,曾婦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上銬時,華江派出所並未會同督察人員,顯然移送程序已不合法。
曾婦受訪時表示,昨天下午2時許,她帶著大兒子身分證、印章及通知書,欲前往華江派出所領取司法文書,李姓警員向她表示沒有委託書不能領,還詢問她一些事情,但她有點重聽,對方一連問了3次,她才知道李員疑問所在,如實回答李員問題後,對方卻嫌她講太快,還要求她講慢一點,而且講話口氣極差。
曾婦接著表示,她覺得自己不受尊重,遂向對方表示:「年輕警員不要這樣對待老年人!」,沒想到卻引爆李員怒火,竟直接趕她離開,還講了不只一次,曾婦便說:「我是來領信的,為什麼要走?」,李員態度越來越惡劣,其他警員也加入戰局,都想把她趕出派出所。
最後,曾婦拿手中通知書往下一拍,並表示:「我要申訴!」,隨即遭2名警員聯手壓制,接著將她的雙手分別上銬,然後告知她涉及妨害公務罪;事後曾婦小兒子接獲阿姨電話,急忙趕到派出所了解情況,李員卻不願告知母親違法情形,甚至刻意將曾婦晾在一旁,直到逼近夜停偵訊時間,才將她移送至萬華分局偵查隊。
曾婦小兒子痛斥,母親一生沒犯過法,只不過去派出所領個信,就被2名警員強押在椅子上,然後雙手被分別上銬,這樣沒有執法過當嗎?這樣對待一個老人家對嗎?如果母親有打人或罵人,要他下跪道歉都沒問題,但是警員這樣欺負他母親,他一定會提出申訴。
根據《處理妨害公務案件作業程序修正規定》,警方偵辦妨害公務案件時,應指定非處理警員,並會同督察人員製作筆錄,移送書、卷證及職務報告書等資料,亦應會辦督察人員確認無誤後,才能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藉以確保警員執法之公正性,以及卷證憑信性。
對此,《三立新聞網》詢問萬華分局督察組後發現,華江派出所根本沒有通報督察組,自然也沒有督察人員到場,因此曾婦是在毫無保障的情形下接受偵訊,因此移送程序本身就不合法,目前萬華分局尚未針對此一部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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