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缺失 家事案二審恐變調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將有專門的家事法院審理家事案件。不過,依現行程序,如果家事案件上訴到二審,就會被當成一般案件處理。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律師林實芳表示,家事案件二審制度,也應該由專業的家事法官審理。 專業審理無法延續 根據現行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規定,設有專門處理家事法官的地方家事法院,只管轄第一審家事事件,如果家事訴訟事件上訴至二審,根據現行程序則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林實芳表示,問題是高等法院未必有專門處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如此一來,一審設置專業家事法官的用意無法貫徹至二審,實在相當可惜。 家事法庭注入性平意識 林實芳說,當初設置家事法官、家事法庭的用意,就是要讓有性別意識的法官審理家事案件。在民國100年底,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又增設家事法院。在法案通過前,在地方法院的家事法官與一般法官在同一法院內,家事法官雖然以家事案件為主,但也要負責其他類型案件,而家事法官與其他法官的評比標準,如結案率的標準相同。由於家事案件多半曠日廢時,以往的設計等於鼓勵家事法官催促當事人離婚或復合,以爭取較高的結案率,評比才不會落後其他法官。 但在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家事事件則在專門的家事法院中審理,所有家事法官都集中在一處,以同類型案件使用同樣的評比標準為原則,可以避免法官為了盡速結案,而忽略性別觀點。 二審制度仍在協商 根據目前的程序,家事案件進入二審之後,就進入高等法院,而高等法院並未區分家事案件與一般案件的審理。林實芳認為,這等於家事案件的法院程序設計只到一審就終止。 林實芳表示,目前婦女團體提出幾個解決方案,其一就是在高等法院設置家事案件專庭,不過,這樣的方案目前並未獲得高等法院支持。另外一個方案,就是在進行一審的地方法院設置二審機制。林實芳表示,家事案件可以先在地方法院的簡易庭進行審理,如果上訴到二審,則在地方法院的一般家事法庭審理。這樣就可以在一、二審,都有專門的家事法官處理案件。 不過,林實芳指出,這樣的設計也有潛藏的問題。由於地方法院的法官都是同事,如果一、二審都在地方法院審理,二審法官基於同事情誼,很可能不會推翻一審判決。另外,由於同一法院內,法官的績效是以判決維持率、上訴率以及廢棄率等進行績效考核。如果同一法院的法官在二審時推翻原法官的判決,也會影響原法官的績效。 林實芳說,家事事件審理專業化是不可擋的趨勢。目前各種解決方案都還在協商階段,仍需各方凝聚共識,官方與民間才能協調出最後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