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不滿性平申訴案不成立 桃市府:均依法辦理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9日電)長榮航空空服員不滿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被桃園市政府認定不成立,今天開記者會抗議。市府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組成及審議程序均依法辦理,遭批毫無專業令人遺憾。

日前有13名長榮航空公司空服員向桃園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提出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訴求「針對女性空服員的各項服儀規範是性別歧視」及「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影響考績是不利待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和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天在桃園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抗議申訴案被市府認定不成立,要求市府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遴選標準。

工會指出,飛安逃生訓練時男女空服員皆穿褲裝,但實際服勤時卻規定女空服員穿裙裝,是明顯的性別差別待遇,但市府的審定書中卻完全沒有交代工會論點,單方面採用長榮航空說法。

工會也說,根據長榮航空制定的績效評核標準,請生理假等假別的人考績自然容易低於其他空服員、更容易低於男性空服員,但審議書內沒有檢討這部分,還稱績效總分沒低於60分就沒有不利,根本是在玩文字遊戲。

工會認為,市府的審定書性別意識倒退,讓空服員面臨的性別壓迫難以改善,且審定書的內容多處昧於事實、邏輯不通,只單方面引用長榮航空說法,性別工作平等會的委員毫無專業。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受理該申訴案後甚為重視,經委員充分討論及達成共識後完成審議程序,遭批毫無專業令人遺憾。

勞動局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會依法設置委員11人,為具實務及專業背景人士所組成,包含市府代表2人、勞工團體推薦代表2人、雇主團體推薦代表2人、女性團體推薦代表2人及學者專家3人,其中女性委員6人、占全體委員人數一半以上;開會須有委員過半數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委員會組成及審議程序均依法令規定辦理。

勞動局說明,申訴案經審議後會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訴人及被申訴人,若雙方對於主管機關所為處分有異議,均得於30日內向勞動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或於10日內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目前本案申訴人已向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編輯:方沛清)11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