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補選】王鴻薇可領兩次得票補助 管碧玲:將研議修法不補助

台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今(8日)投票結果出爐,國民黨候選人王鴻薇當選,但王剛選上台北市議員連任,就馬上宣布投入立委補選一事,在選前就已引發外界討論。民進黨內政委員會政策小組召集人管碧玲主張,將和內政部研議,提案修法不補助第二次的選舉。民進黨內政委員會立委張宏陸表示,依法規定每票補助30元,王除了要向投她議員票的支持者交代外,建議把補助款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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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當選補選力委,也可再領得票補助,民進黨內政委員會政策小組召集人管碧玲表示,將和內政部研議修法,不得領第二次得票補助。管碧玲臉書

張宏陸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3條規定當選人每票補助30元,立意是希望讓沒有背景的一般人也能夠投入參與選舉,在制度上並沒有問題,國外也都有例子,也不只是議員、立委,只要是選舉都有這項補助規定。

張宏陸也質疑,如果王鴻薇要選立委,當初就不該選議員,他認為,在短時間內選兩次,等於是領了兩次的補助款,這要如何跟民眾解釋?而且這根本就是在鑽選舉的漏洞,她也應該要把每票30元的補助捐出。

管碧玲則表示,王鴻薇參選違反了3件事,一、違背議員選舉時透過《政治獻金法》捐助者的期待;二、違背投票給她的選民期待;三、違背人民對她的委任。

管碧玲認為,國民黨提名現任議員王鴻薇參選立委補選,當然是政黨為了勝選所為,雖然政黨政治也是民主政治的主要角色,但實際上制度應該考慮對此行為有所做為。

管碧玲提出三點方向:一、限制在一定時間內,若未履行到公職義務,限制選舉補助款二次請領;二、在一定時間內,比方說一年內,若接連參與選舉,則第二次選舉不補助選舉補助款;三、限制參選公職者,一年內不能再參與公職選舉。

管碧玲說,第三點若完全禁止,可能會有介入政黨政治太深的疑慮,不過前兩點的方向可以研究。管表示,將會找時間和內政部、民進黨立院黨團討論,若有共識,將不排除在下會期提案修法。

國民黨蔣萬安為台北市長選舉於去年11月辭去台北市第三選區立委,依法規定舉行補選,藍綠陣營各自推人,副總統賴清德日前為民進黨候選人吳怡農站台助講時指出,國民黨徵召王鴻薇,但王剛當選議員,尚未宣示就職,就宣布參選立委,如何對投給她2萬餘張議員選票的支持者交代?而且政府補助每票30元,為何忽略民意、破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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