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公債法 稅課收入5%至6%編列債務還本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共債務法第12條條文,明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至6%,編列債務還本。

公共債務法現行規定,中央及直轄市,債務還本數額至少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5%編列。對此,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5人提案,主張修正第12條條文,提高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6%編列債務還本,以更加強化國家債務管理。

賴士葆等人所提公共債務法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於5月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過程中,財政部提出看法,認為現行條文規定已兼顧債務管控與財務彈性,建議按現行法令規定辦理;債務還本部分,法規尚稱齊備,皆有助財政紀律的維持。

草案在委員會初審過程中,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統計,民國108、109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編債務還本各為新台幣835億元、850億元及850億元,均高於現行公共債務法所定下限824億元、840億元及840億元,顯示政府已在財政狀況允許下,盡力提高各年度債務還本編列額度,減少債務增加,抑制未償債務餘額。

另外,行政院主計總處也評估,如果依據賴士葆等人所提修正草案版本,債務還本改按當年度稅課收入6% 計算,以110年度稅課收入1兆6785億元估算,應編還本數額將由840億元提高至1008億元,增加168億元,以目前中央歲入仍無法全數支應歲出情形下,恐將排擠各項施政經費,對於政府重大建設推動產生不利影響。

賴士葆等人所提草案,在財政委員會經與會立委聽取財政部和主計總處說明、詢答及討論後,審查結果決定將賴士葆等人原主張明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6%」編列債務還本,修正為「至少5%至6% 」,其餘均照案通過。

立法院會今天討論公共債務法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依審查會通過版本完成三讀程序。

賴士葆表示,財政紀律除應嚴守公共債務法所定舉借上限外,更應該積極減少舉債存量;舉債壓力衝擊台灣,如果國家長期舉債無法脫身,後果將是人民代代承擔,所以應更加強化國家債務管理,使國家預算能達「平衡預算」目標。(編輯:蘇龍麒)11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