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刪除刑法第239條 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立法院會今(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解釋去年5月29日出爐,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當時表示,通姦罪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這是通姦罪違憲的最主要理由。大法官認為,儘管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作用,但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因為婚姻的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有賴婚姻雙方的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

對此,行政院會去年12月17日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等,以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全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年5月19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刑法第239條等案,而多位立委分別擬具刑法刪除第239條條文草案等案。委員會審查時,立委與官員討論後初審通過,刑法第239條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刪除;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