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刪除侮辱公署罪加重侮辱公務員罰則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部分條文,刪除侮辱公署罪,另外將侮辱公務員的刑度,由6個月以下徒刑提高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三讀條文,在公務員依法執行勤務時,當場侮辱或對其職務公然侮辱者,處罰由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罰金,提高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