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教育預算不得低於22.5%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了多項教育相關法令,其中為了配合十二年國教在民國一百零三年上路,將「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中,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內教育經費的下限,由目前的百分之二十一.五提高為百分之二十二.五%,估計可讓每年的教育經費預計將增加二百餘億元,並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

立法院九號三讀修正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二點五,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強調,每年增加的預算,將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教,讓國民教育更為優質化。

此外,立法院也同時三讀通過了「家庭教育法」,明定未來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學生,如果有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校方應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課程;而被通知參加諮商、輔導課程者,若經書面通知三次以上沒有出席,主管機關可委託家庭教育中心等機構進行訪視。

另一方面,為因應少子女化的趨勢,鼓勵私校主動轉型及退場,立院也三讀修正通過「私校法」,放寬私校法人若要將校地變更土地使用為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所用,可不受「土地稅法」中「與原捐贈目的不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