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現役軍人提繳退撫基金免稅

記者黃宇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7)日審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現役軍人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民國111年1月1日實施。

國防部副部長張哲平上將今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

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為讓軍公教與勞工、私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課稅規定一致,行政院會今年3月4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依行政院版。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現役人員依規定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另外,為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1號解釋,草案刪除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因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的專任教師應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規定。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退休俸等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定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此外,草案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自111年1 月1日實施。國防部表示,此次修正無增加員額,也不增加政府預算。

張副部長今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行政院函請審議「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報告。(記者黃宇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