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兩件跟騷案 首開告誡單

花甲男A不斷傳訊息,讓受害人心生恐懼,故向警方報案。(記者彭新茹翻攝)
花甲男A不斷傳訊息,讓受害人心生恐懼,故向警方報案。(記者彭新茹翻攝)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跟騷法六月一日正式上路,竹縣竹北警分局七日就受理二件追愛騷擾的案件,開出竹縣首例書面告誡單。

竹北警分局表示,依據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只要符合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妨害名譽等八大樣態,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再繼續為跟蹤騷擾,被害人可向法院申請跟騷法保護令。

花甲男A不斷傳訊息,讓受害人心生恐懼,故向警方報案。(記者彭新茹翻攝)
花甲男A不斷傳訊息,讓受害人心生恐懼,故向警方報案。(記者彭新茹翻攝)

竹北警分局指出,經了解,兩案均為老翁欲追求傾慕女子,希望有個「忘年之交」,未料因以不當追求方式,透過line、訊息、電話等方式多次聯繫被害女子,甚至出現於被害人工作場所或住家盯梢,造成女子心生畏懼,因而報案請求警方協助。

竹北警分局隨即通報啟動專案受理,針對兩位花甲男子太過積極方式,明顯屬於典型「不當追求」的跟騷案件,立即對行為人加強約制作為,且依規定開立書面告誡約制,以落實維護被害人安全及權益。

花甲男B不斷傳訊息,讓受害人不勝其擾,故向警方報案。(記者彭新茹翻攝)
花甲男B不斷傳訊息,讓受害人不勝其擾,故向警方報案。(記者彭新茹翻攝)

竹北警分局表示,今後將持續推動跟蹤騷擾案件防制及宣導工作,提升民眾跟騷自我保護觀念,落實案件偵查及保護被害人工作,並約制跟蹤騷擾行為人,也呼籲民眾遇到類似行為,一定要勇敢報案,對於人身安全更加有保障。